情侣分手多年后,女方拿出亲子鉴定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男方虽极力否认却拒绝进行再次鉴定,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2007年至2016年初期间,赵女士与王先生一直以情侣身份相处并在宾馆同居。2016年11月,赵女士生育一女,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中载明,孩子母亲为赵女士,父亲为案外人张先生。2022年6月,张先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排除了其为孩子生物学父亲。2023年2月,为找到孩子生父,赵女士提供王先生的烟蒂和孩子毛发作为检材进行亲子鉴定。鉴定中心出具《检测意见书》,载明两种检材所属人存在亲子关系。因此,赵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庭审中,王先生否认亲子关系,辩称赵女士在2016年初怀孕,那时候自己与赵女士已经半年多没有过接触。事情已经过去7年,赵女士也一直没说孩子是自己的,因为现在孩子要上学需要钱,所以才做出这场鉴定骗局。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赵女士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DNA检测意见书》,其鉴定意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不是案外人张先生,且与王先生存在亲子关系。王先生对亲子关系予以否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质证过程中对烟蒂检材提出异议。经法庭询问,赵女士能够详细陈述烟蒂检材的获取过程;而王先生则述称“我记不清楚”,有违常理。经法庭释明,王先生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司法鉴定,视为拒绝鉴定。最终,法院对原告赵女士要求确认被告王先生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长春市绿园法院
原标题:《【“典”滴生活】否认父子关系却又拒绝亲子鉴定,法院这样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