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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亲子关系存疑的事件偶有发生。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当事人想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该怎么办?快跟着小编,一起学习《民法典》,了解一下吧!
案例故事
“只晓得出去耍,娃儿你也不管?”
“娃儿又不是你的,少拿娃说事!”
“当爹”多年,吵架得知,孩子竟不是我的?
2016年7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8年12月,儿子小张出生。2023年2月,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在西充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小张跟随张某生活。
离婚3个月后,李某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张某母亲与李某吵架发生嫌隙,李某将儿子带走并扬言“孩子不是你们家的”,是以张某对小张身世产生怀疑。
2023年12月,张某举证证实,并将小张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否认亲子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织重新鉴定,排除了张某与小张的生物学父子关系。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判后回访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承办法官杨驰处理涉亲子关系案件的基本原则。
为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杨驰庭后多次教育引导被告李某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以勤俭持家、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关心关注孩子心理和身体健康,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责任与爱”不缺位。
法官说法
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谁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答:“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父或母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
答:《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只有在“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基础上才能提起“亲子关系”之诉。“有异议”和“有正当理由”必须同时满足。
仅凭怀疑或猜测随意提起亲子关系之诉,无助于维护亲子关系诉讼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夫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父或者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还需要举证证明“有正当理由”。
3.在如果父或母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法院会如何推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原标题:《亲子关系存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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