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茁
“判决生效后,我的心里还是久久不能平静,感谢信不足以表达感激之情,我今天特意又来送上一面锦旗!”面对当事人的两次感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隋汉法官却认为自己只是做了微不足道的事情。让我们跟随南关法院来重温法官的执法办案故事,学习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那些事。
小敏和大华相处后没多久,小敏就怀孕了,但二人的关系却不再像之前一样热络,随后逐渐没有了联系。生下女儿后,小敏独自抚养照顾了几年,但由于无法工作,母女二人的生活失去了保障。小敏遂联系大华,大华分多次向小敏支付了5万元,此后不再继续支付,小敏无奈将大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官助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尝试联系大华,但大华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不承认是本人。考虑到小敏提供的关于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并不充分,如果不能找到大华本人,案件结果将对小敏十分不利,法官隋汉遂联系小敏,希望她能够提供找到大华本人的线索。小敏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可能的住址,虽然不一定准确,法官还是决定尝试,为了“堵”到人,法官和助理一大早就出发来到某小区。“你找错了”“我不是”“我不认识”……开了门的大华百般说谎,但在法官的巧妙询问之下,最终他无法再“表演”下去,经核实身份,确为大华本人。
在庭审中,大华认为双方在发生关系后很久没有联系,不能确定孩子与自己有关,总共给付的5万元系处于同情,不能据此确定存在亲子关系,也不能据此确定抚养费标准。经法官庭审释明,双方同意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大华为小华的生物学父亲”。
至此,这件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已经可以结案了,但考虑到小敏提起本案诉讼最终是为了给予孩子生活保障,而在法律上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是孩子,与本案主体并不一致,无法在同一案件中调解,法官遂询问了大华对抚养费的意见,并记载于庭审笔录中,为孩子主张抚养费做好铺垫。
第一次经历司法程序的小敏,曾经忧愁焦虑、低落茫然,但司法的温度捂暖了久于风雪的心,司法的光照进了生活的裂缝。她在为孩子代写的感谢信中写道“好的法官如果能比喻成一朵美丽的花,那这样的花多开些吧!”
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人民法庭的担当和力量。南关法院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描绘司法好“枫”景,建设幸福“桃花源”。
原标题:《“那就让这样的花多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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